服務方式



服務方式

為確保協談的品質,本中心都以預約的方式提供個人與團體會談,暫時不開放電話協談。會談的次數依據個人和團體的情況而定,但為了達到協談的效果,大致需要6-12次,長久和嚴重的個案可能需要更長的時間。另外決定會談時間的因素有:問題的嚴重程度、案主的配合度、案主的決心、藥物的使用和家庭的配合度…等。



服務相關之事項

1.本中心之服務皆由受過專業訓練的協談師並在督導下執行。 欲知服務詳情請與本中心聯絡。

2.若有經濟困難者請告知,本中心不會因為案主經濟而拒絕服務,將設法讓案主得到需要的服務。

3.每次會談時間以50分鐘計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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